領導干部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干預和插手藥品、醫療器械采購、招投標及基建項目承發包等市場經濟活動。
2、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。
3、不準干擾正常的醫療衛生監管、衛生執法等活動。
4、不準為親屬及其他人員在所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謀取私利。
5、不準未經批準在衛生計生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、取酬。
6、不準利用職權或職權上的影響搞團團伙伙、小圈子,插手人事安排。
7、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宴請以及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。
8、不準借婚喪嫁娶及其他名義收受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。
9、不準以各種名義濫發錢物,講排場、比闊氣、搞鋪張浪費。
10、不準瞞報、遲報、謊報突發事件、重大事故。
醫務人員“十不準”
1、不準對患者開大處方和亂開方。
2、不準索取或收受患者及親屬“紅包”、物品和接受宴請。
3、不準利用執業之便收受各種名義、形式的回扣。
4、不準在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。
5、不準超范圍執業和出具假醫學證明文件。
6、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。
7、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。
8、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。
9、不準參與各類套取、騙取醫?;鸬冗`規違法行為。
10、不準違規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。